(一)一般情況定金不能退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當事人一方違約,違約方是繳納定金的,定金不退;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
(二)一定條件下可退定金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其次,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梢园讯喑龅牟糠謨r款退回。
一、定金與違約金可并用嗎
定金不可以與違約金并用。
(一)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
我國《民法典》第586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备鶕@一規定,定金具有雙重屬性,既是一種擔保形式,又可作為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二)根據定金罰則,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在很大程度上會促使當事人信守承諾,認真履行合同,定金因此起到了較好的擔保效果。同時,違約方喪失定金或雙倍返還定金無疑是其違約后所承擔的法律后果,因此,定金可以說是一種變相的違約金形式。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理由即在于此。
二、定金跟訂金差別有哪些
定金跟訂金有以下差別:
1、手段不同。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交訂金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違約,另一方一般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即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并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相當于預先交付的違約金;
3、數額不同。定金的數額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要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不作限制;
4、支付方式不同。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訂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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