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中規定的虛開發票罪既遂量刑標準: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主要包括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征管制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虛開普通發票買票人是否有刑事責任
一是為他人虛開。行為人在沒有銷售商品或者沒有提供服務的情況下,為他人開具發票;或者是行為人雖然銷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務的情況下,但為他人開具交易內容或交易數量、金額不實的發票。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都是使用合法持有的發票為他人虛開,這是虛開發票的主要形式。
二是為自己虛開。行為人在沒有商品交易或是提供或接受服務的情況下,為自己開具發票。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可以用來騙取出口退稅或者抵扣進項稅款,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的情況也較為常見。而普通發票并沒有這種可以用于牟利的騙敢出口退稅和抵扣稅款的功能,因此在虛開發票罪中,為自己虛開發票的情況并不多見。
三是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為了實現自己侵占或貪污資金、套取財政資金等不法目的,通過支付“手續費”等形式要求他人為自己虛開發票。二是行為人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讓他人為自己虛開發票給商品購買者或接受服務者。這種做法,往往是行為人沒有開具發票的資格,或者是利用不同行業的稅率差異來偷逃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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