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如果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找不到被申請人怎么辦?
勞動爭議仲裁庭審中被申請方聯系不上的,仲裁庭可以采用公告送達等方式來與其進行聯系;如果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則仲裁庭可以缺席裁決。
二、勞動仲裁時申請人未到如何處理
勞動仲裁時申請人未到,不是因非人類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無正當理由沒有出庭的,申請人不到視為撤回仲裁申請。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三、勞動仲裁被申請人缺席怎么處理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進一步規定,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注意:還有一種情況是,被申請人準時出庭了,而申請人卻莫名失蹤、沒來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申請人收到仲裁庭開庭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勞動仲裁一方當事人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審理裁決,仲裁庭應該根據現有證據查明事實后裁決,如果錄音是作為你的證據提交的話,則仲裁員會要求你把它書面化,以便于存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條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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