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判定泄露公司機密的行為,具體如下: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別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4、明知或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特征有:
1、商業秘密的前提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而知識產權都是公開的,對專利權甚至有公開到相當程度的要求;
2、商業秘密是一項相對的權利。商業秘密的專有性不是絕對的,不具有排外性。如果其別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內容的商業秘密,別人和第一個人有著同樣的地位。商業秘密的擁有者不能阻止已經開發掌握該信息的人使用、轉讓該信息;
3、能使經營者獲得利益,獲得競爭優勢,或具有潛在的商業利益;
4、商業秘密的保護期不是法定的,取決于權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別人對此項秘密的公開。一項技術秘密可能由于權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術本身的應用價值而延續很長時間,遠遠超過專利技術受保護的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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