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尋釁滋事案件,一般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對當事人治安處罰,包括拘留和罰款等手段,如果尋釁滋事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會立案,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經過立案偵查,具備起訴條件的,移送給檢察院起訴。一般的尋釁滋事是違法行為,如毆打他人、損壞公私財產、追逐或辱罵他人等行為,需要承擔的后果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但是如果情節嚴重、惡劣,破壞社會秩序,造成了社會不良的影響,就構成了犯罪,承擔的刑事法律后果,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斗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衍生問題:
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的情節程度?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后果。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著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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