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1000元,“就業獎”申請條件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就業落戶,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高校畢業生(包含普通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畢業生); 2、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生,1000元/人,針對企業,個人領取不了,工商注冊的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 3、樂業補貼3階段1000元,求職創業階段100元(地鐵15元公交15元消費補貼70元),就業簽約階段300元(50元通訊補貼限云閃付充值,250元消費補貼),入職樂業補貼600元; 4、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1000元; 5、碩博人才補貼,博士1萬元,碩士2000元。
法律依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四條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于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第五條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職業培訓補貼用于以下方面:(一)五類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五類人員,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各地應當精準對接產業發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發布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對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培訓,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對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墊付勞動預備制培訓費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同時給予一定標準的生活費補貼。(二)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對企業新錄用的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對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培訓的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三)符合條件人員項目制培訓。各地人社、財政部門可通過項目制方式,向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項目,為化解鋼鐵煤炭煤電行業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免費提供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對承擔項目制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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