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必要性審查多久?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11:37:29
羈押必要性審查多久?
羈押必要性審查最長為十八個工作日。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收到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申請材料后進行初審,在三個工作日以內提出是否立案審查的意見。如果決定立案審查的,檢察機關相關部門應當在立案后的十個工作日以內作出決定,提出是否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如果具體案情比較復雜的可以延長五個工作日。法律依據?!度嗣駲z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六百一十六條 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直至生效判決作出前,也就是在案件的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均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時,應當說明不需要繼續羈押的理由。有相關證明材料的,應當一并提供。
導讀羈押必要性審查最長為十八個工作日。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收到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申請材料后進行初審,在三個工作日以內提出是否立案審查的意見。如果決定立案審查的,檢察機關相關部門應當在立案后的十個工作日以內作出決定,提出是否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如果具體案情比較復雜的可以延長五個工作日。法律依據?!度嗣駲z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六百一十六條 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直至生效判決作出前,也就是在案件的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均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時,應當說明不需要繼續羈押的理由。有相關證明材料的,應當一并提供。
羈押必要性審查最長為十八個工作日。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收到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申請材料后進行初審,在三個工作日以內提出是否立案審查的意見。如果決定立案審查的,檢察機關相關部門應當在立案后的十個工作日以內作出決定,提出是否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如果具體案情比較復雜的可以延長五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六百一十六條 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直至生效判決作出前,也就是在案件的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均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時,應當說明不需要繼續羈押的理由。有相關證明材料的,應當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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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必要性審查多久?
羈押必要性審查最長為十八個工作日。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收到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申請材料后進行初審,在三個工作日以內提出是否立案審查的意見。如果決定立案審查的,檢察機關相關部門應當在立案后的十個工作日以內作出決定,提出是否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如果具體案情比較復雜的可以延長五個工作日。法律依據?!度嗣駲z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六百一十六條 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直至生效判決作出前,也就是在案件的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均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時,應當說明不需要繼續羈押的理由。有相關證明材料的,應當一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