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第一、公司的表決權應當按照公司規定的章程來行使。第二、如果章程沒有規定,則按照出資比例來行使表決權。根據出資額的多少,決定了股東表決權所占的比例。第三、表決權行使應當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進行表決。第四、股東大會所做的一般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股東的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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