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檔案的管理制度。
(二)客物孝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尺桐意,即明知是國家所有的檔案而擅自出賣或轉讓,如果行為人不知出賣或轉讓的是國家檔案的,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陵螞坦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