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服二審判決可提申訴,需滿足條件。申訴狀需寫明事實與理由,附上相關法律文書和證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近親屬可提申訴。申訴應向終審人民法院提出,但可由第一審法院審查處理。上級法院可告知申訴人向下級法院提出申訴,復雜案件可直接審查處理。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不服二審判決怎么辦?
對最終刑事判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我國采用兩審終審制度,即二審就是終審,當事人無法再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不服,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申請申訴。但是,申訴必須滿足一定條件,否則會被駁回,比如發現了新證據,可以影響之前的判決;發現原來的證據不夠充分;原來的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等,向人民法院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2、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3、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二、刑事案件中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訴?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申訴應該向哪個法院提出?
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可以告知申訴人向終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或者直接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并告知申訴人;案件疑難、復雜、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審查處理;
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訴人向下級人民法院提出。
結語
申訴是對不服刑事二審判決的一種法律救濟途徑。申訴必須滿足一定條件,如發現新證據、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等。申訴應向終審人民法院提出,但有些情況下可以由第一審法院或上級法院審查處理。申訴人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申訴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司法公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審程序 第四節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二章 偵查 第十一節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作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審程序 第一節 公訴案件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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