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擅自出賣國有檔案罪的條件包括:
1、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檔案的管理制度;
4、客觀方面是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行為。
一、強迫賣血罪的成立的四要件
我國《刑法》中所規定的強迫賣血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包括有: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對血液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二、強迫賣血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強迫賣血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對血液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三、強迫賣血罪是如何構成的?
強迫賣血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血液的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健康權利、人身自由權利以及其他人身權利;
4、客觀方面是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
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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