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千萬元,如果需要高于這個最低限額的,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比如,保險法規定,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證券法規定,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證券公司,在證券公司中屬于經紀類的,最低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千萬元;屬于綜合類的,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要求是公司的實有資本,也就是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它包括公司發起人繳納的股本和公開募集募得的股本。
新修改的《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冊資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須出資20%及剩余注冊資本必須在2年內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驗資報告等,將使設立公司更為便捷,成本更為低廉,這也將更好地鼓勵我市市民個人創業,刺激個體經濟的發展股份公司注冊資本要求投資創業。
一、公司的注冊資本包含什么?
公司的注冊資本包含現金、設備已經技術出資等,新公司法第八十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理財公司注冊資本金是多少錢
5000萬元,根據2006年新《公司法》規定,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
1.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新《公司法》第26條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新《公司法》第59-64條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新《公司法》第81條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制為核準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注冊資本。
出資比例結構方面,一是將工業產權擴大到整個知識產權,二是取消了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規定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更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一個富有彈性的抽象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全面列舉式的規定,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范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財富,最大限度地滿足股東和公司的投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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