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要子女還。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權人只可以向債務人或者債務擔保人進行討債。
2、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3、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行動建議:
1、準備起訴債務人,準備提交之前手機的各種證明債權債務真實合法存在的證據,如借款合同,錄音錄像,借款憑證,聊天記錄,轉賬截圖,銀行流水等等。
2、等判決結果下來以后進行強制執行債務人的動產和不動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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