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退款不退貨,屬于違法行為。買家申請取得退款的,應當返還貨物,否則構成無權占有。賣家可以找買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根據以上規定,對于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七日內無理由退貨。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保存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否則要有雙方的合同或約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如果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要求的,消費者可以退貨、更換、修理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所以消費者不滿意物品可以退貨,消費者要在收到7日內退貨,不能僅僅只退款不退貨,這是不允許的,在交易的過程中,雙方是存在合同的,除非雙方都同意只退款不退貨,不然消費者就違反了合同,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條基于合同關系等產生的占有,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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