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個人破產的條件有兩個。第一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即債務人沒有能力繼續償還債務、債務人在未來長期或者可預見的長時間無法還清債務等等。第二是資產無法抵清債務或缺乏償還能力。債務人仍能貸款還債達不到第二個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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