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大概是一個月,案情重大或者案件情況復雜在一個月內不能辦結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的審查期限。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辦結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辦結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刑事犯罪羈押期限的規定有哪些
羈押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在終審判決前的暫時關押。所謂羈押的期限,主要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
(一)拘留: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羈押期限為十四日。這十四日包括: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期限為七日。
但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規定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羈押期限為十四日。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
(二)逮捕: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對于以下四類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在期限屆滿時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二、毒品犯罪被抓多久可以判刑
毒品犯罪被抓一般是兩個月可以判刑。公安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是兩個月,案情復雜的,可以上報延長一個月。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為在一個月之內做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法院的審判期限為普通程序一審公訴案件,應該在受理之后一個月之內進行宣判,最遲不能超過一個半月。特殊的情況,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是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最長兩個半月。
三、公安機關有權監視居住嗎
有。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視居住措施的。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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