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破產對家人的影響如下:
1、工商黑名單限制三年,法定代表人三年內不能成立新公司,不能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
2、稅收將限制終身,稅收不僅限制法人和負責人,還包括股東、監事、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其他公司不能正常納稅申報,不能參與國有企業招標;
3、企業法人不得參加社會保障、貸款或移民;
4、限制高消費,不能坐飛機和高鐵,孩子不能出國留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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