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的犯罪是什么含義
1、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是指,趁人不備,公然奪取或者采取秘密的手段,獲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行為。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觸犯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的犯罪分子,會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罪犯擅自出賣和轉讓國家所有檔案,并且情節嚴重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條
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刑事責任應該怎么承擔
1、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的刑事責任是: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公文、證件、印章數量較多的;多次盜竊、搶奪或者毀滅的;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后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的;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嚴重影響國家機關聲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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