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2017最新版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尋釁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糾集他人三次尋釁滋事(每次都構成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后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涉嫌尋釁滋事罪的,在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之后,那么才能最終確定行為人是否構成此罪,之后才能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其判刑處罰的問題。所以在涉嫌尋釁滋事罪之后如果還沒有被司法機關抓到的話,這個時候無法開庭審理案件,自然也不會徑直的對嫌疑人作出判刑處罰。
一、尋釁滋事罪沒抓到的也判刑嗎
法院會根據每個被告人在案件中所應承擔的罪責,而給予相應的判處,不會因某一案犯的不到案,而影響其他案犯的審判。
1、非共同犯罪的,如果嫌疑人在逃,則需要發出通緝令,在尚未逮捕到案之前,不能直接對其定罪判刑;
2、屬于共同犯罪的,一般情況應當將所有嫌疑抓捕歸案之后,才能對案件進行審理,最終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對各個共犯人進行處罰;
3、如果確實難以完全到案的,可以根據查明的案情,分別起訴。這個時候即使有個別被告沒有被抓到,也不影響其他案件的正常審判;
4、正式判刑還需要一段時間,但刑期已經開始計算了。法律規定,宣判前已經羈押的,羈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即現在在看守所的時間,是算在正式刑期里的。如果最終是判處緩刑的,那羈押一天,折抵刑期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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