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可以在不同省份同時注冊執業地點。一個執業地點下,有并且只有一個主要執業機構。
變更執業醫師執業地點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加蓋原執業機構公章或機構主管部門公章);
3、原《醫師執業證書》。
4、執業地點從本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注冊的醫療機構(轄區內,下同)變更到其他非本級注冊的醫療機構(轄區外,下同)的,應提交能裝載信息的軟盤或U盤(存入信息后退回);須同時變更執業范圍、姓名、身份證號碼的,本級只簽署執業地點變更意見,其他變更由新注冊機關依法辦理。
5、從轄區外的醫療機構變更到轄區內的醫療機構的,應提交原注冊主管部門導出的醫師執業信息(存在軟盤或U盤)、變更通知單、擬執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復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印件(加蓋機構公章確認)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1張。
醫師承擔經主要執業機構批準的衛生支援、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政府交辦事項等任務和參加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以及在簽訂幫扶或者托管協議醫療機構內執業等,不需辦理執業地點變更和執業機構備案手續。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十七條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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