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1)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5年以上;2)已婚或35周歲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筑面積小于48平方米;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法律分析
律師解析: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筑面積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拓展延伸
補簽借條的法律效力如何確定?
確定補簽借條的法律效力需要考慮多個因素。首先,補簽借條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如是否明確約定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方式等關鍵條款。其次,補簽借條的簽署雙方是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如年滿18歲、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等。同時,補簽借條是否經過公證或律師見證等方式,以增加其證明力和法律效力。最后,法院對補簽借條的認可程度也會影響其法律效力。綜上所述,補簽借條的法律效力取決于其符合法律規定、簽署雙方的行為能力、證明方式和法院的認可程度等因素。因此,在具體案件中,需要綜合考慮這些因素來確定補簽借條的法律效力。
結語
根據相關規定,申購經濟適用住房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包括戶口要求、婚姻狀況、房產面積和可支配收入等。對于補簽借條的法律效力,需考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簽署雙方行為能力、證明方式和法院認可等因素。在具體案件中,需綜合考慮這些因素來確定補簽借條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供應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后,以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方式,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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