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尋釁滋事三人以上構成團伙嗎
犯罪團伙是指三人以上、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臨時糾集起來的一種犯罪組織,是共同犯罪的一種特殊形態。犯罪團伙是以糾合性的松散結構為特征的犯罪群體的總稱。團伙犯罪因為具有組織性特征,相比于一般犯罪,社會危害性更加嚴重,法律上一般會從重處罰。
二、擴展內容
尋釁滋事犯罪團伙具有犯罪團伙的共同特點:團伙組織成員具有糾合性;組織形式相比于黑社會性質團伙不是特別嚴密,有相對固定的團伙頭目和骨干成員,但沒有明確的組織紀律,其他團伙成員一般是臨時糾集,但在具體犯罪行為中有相對明確的分工,相比于黑社會性質組織來說沒有嚴格的紀律約束,靠成員之間的共同興趣和心理默契來協調行動;相比于黑社會性質組織來說犯罪缺少周密的預謀,無固定的犯罪目標,其活動具有隨意性、突發性、地域性、數罪并犯等特點。
根據犯罪團伙的概念來看,尋釁滋事罪也必須達到三人以上才能夠成立犯罪團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尋釁滋事罪團伙判多久
尋釁滋事罪團伙判多久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我國《刑法》相關規定,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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