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首次買房可以減免契稅,但目前只有重慶有這個優惠政策。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對農民購買商品住房實行契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渝財農稅34號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為促進我市農村勞動力轉移,推進城市化進程,鼓勵農民購買城鎮住房,經研究決定,現就農民購買商品住房實行契稅優惠政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凡農村居民,在重慶市城鎮首次購買一套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其購房單價,主城11區在重慶市國土房管部門公布的市場均價以下;遠郊區縣在當地市場均價以下,免征契稅。購房單價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其超出部分,按現行政策計征契稅。夫妻雙方均為農民的,只享受一次契稅優惠。農民購房享受契稅優惠,應向征收機關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合同;
3、已婚者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本通知從2007年11月1日起執行,以納稅人到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時間為依據。原《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對農民工購買城鎮二手住房實行契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渝財農稅21號)同時廢止。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農民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契稅優惠政策的補充通知渝財農稅9號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2007年11月,我局下發了《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對農民購買商品住房實行契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渝財農稅34號),為了進一步明確相關政策,便于納稅人和征收機關掌握,現就相關具體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農村居民是指我市戶籍的農村居民。
二、夫妻雙方一方是城市居民,一方是農村居民的,如其中一方已購買過一套城市住房的,不再享受農民購房契稅優惠政策。
三、農村居民所購房屋的單價超過各區縣房管部門與財政征收機關統計和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商品房平均交易價格50%以內的,其超出部分按現行政策征收契稅,超出均價50%以上的不享受農民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各區縣財政征收機關應充分利用征管資料,主動會同房管部門統計上年度本地商品房市場均價,并上墻公示。
四、購房者辦理減免需提供購房合同、戶口簿、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等相關資料。
五、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發文前已在財政征收機關辦理了減免手續的,不予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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