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團伙尋釁滋事判刑標準:
1、多次聚集別人尋釁滋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2、團伙犯罪可能構成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團。參與者需要對共同犯罪的結果承擔刑事責任。對于團伙中的一般參與者或從犯,可以比主犯或主要分子減輕處罰,但比普通單人尋釁滋事案件更重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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