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返還的會計處理
(一)稅收返還會計處理的原則財政部印發的《關于減免和返還流轉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6號,以下簡稱《通知》),與《規定》中關于流轉稅返還會計處理的規定精神基本相同:1.企業收到退稅、稅款返還等款項,記帳原則是“從哪即來,還回到哪里去”,比如收到的營業稅、所得稅,以及生產企業的收到先征返還的消費稅,均應記回原計稅時所在的損益科目,委托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收到退稅時,也應記入計稅時掛帳的應收項目。2.增值稅因其屬“價外稅”,退稅或稅收返還時不宜再記回銷售收入中,所以按規定應記入補貼收入。3.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的應退消費稅,因為本企業并沒有計算交納消費稅,但消費稅已在生產廠家交納而包含在買價中,所以計算退稅時應沖減出口商品的銷售成本。
(二)稅收返還的具體會計處理1.增值稅按照《規定》、《通知》的要求,企業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還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2.消費稅按照《規定》、《通知》和財政部《關于消費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財會字[1993]83號)等法規性文件的規定:
(1)企業收到先征后返還的消費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等科目
(2)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的消費稅,按規定先征后退的,計稅時借記“應收補貼款”(公司)、“應收帳款”(其他企業)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收回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補貼款”、“應收帳款”科目。
(3)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應退消費稅的,計稅時,借記“應收補貼款”(公司)、“應收出口退稅”(其他企業)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公司)、“商品銷售成本”(其他企業)科目;收到退回的稅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補貼款”、“應收出口退稅”科目。3.營業稅《規定》、《通知》均要求,企業收到退回的營業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4.企業所得稅按照《規定》,公司實際收到返還的所得稅時,應當沖減收到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所得稅”科目。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