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無證行醫處罰額度是怎樣的
1、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的藥品、器械,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其非法所得,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可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行醫的認定差異
(一)行政法上的非法行醫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14條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39條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廈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業醫師法》第39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為或者非聯師行醫的,屬于醫療行政管理上的非法行為。包括: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為;非醫師行醫的行為。
對于非醫師行醫,主要是對醫師資格的認定。根據《執業醫師法》第2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醫師.包括執此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對于執業醫師的認定,在該法第14條規定,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因此,可以認為,對醫師的認定,不僅僅要看其是否取得醫師資格,還要看其是否經過注冊取得執業證書。擁有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此證書雙證的人員,才可以認定為合格的醫師。否則便屬于非醫師行醫。
(二)刑法上的非法行醫認定
《刑法》第336條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3年以上10車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我國的非法行醫包括非法行醫罪和非法行醫節育罪兩個罪名,都應當認定為非法行醫的范疇。在刑法范疇內認定非法行醫,主要強調個人行為,即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為非醫師,沒有涉及醫療機構。雖然在刑法的表述中僅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項,但是,根據我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醫師獲得執業資格以注冊為前提,而醫師要通過注冊必須具備醫師資格,即只有獲得醫師資格證書的人才能通過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因此,在刑法上對于非醫師的認定也是強調雙證齊全。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十七條 對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處以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因擅自執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
(二)擅自執業的人員為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
(三)擅自執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
(四)給患者造成傷害;
(五)使用假藥、劣藥蒙騙患者;
(六)以行醫為名騙取患者錢物;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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