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出借人和借款人雙方的合意而補寫的借條不算偽造證據。當事人一方擅自補寫的借條作為證據提交法院的,算是偽造證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打官司時,面對偽證你如何處理
民事訴訟中的偽證,是指訴訟當事人及其訴訟參與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為達到有利于己方(或一方)獲得非法權益、免除應盡義務,或損害對方(另一方)民事權益、加重對方義務的目的,故意制造和提供虛假的證據材料;或在人民法院收集、調查證據時,故意提供的虛假材料。偽證是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或相反的證據。而制造、提供偽證則是一種訴訟違法行為。偽證行為從主體上說,要有制造、提供偽證的人;主觀上講,行為人必須出于故意;客觀上必須是行為人實施了制造、提供偽證的行為;客體上必須是妨礙了民事訴訟和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偽證行為的主體、主觀、客體、客觀諸方面必須齊備,欠缺任何一個方面都不能構成偽證行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人民法院都可以根據行為人的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一百零四條又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千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118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的罰款、拘留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偽證者處以罰款、拘留運用較多,而追究偽證者刑事責任的較少。
二、勞動仲裁是不是也要做偽證
人民法院對有偽證行為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偽造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但是勞動仲裁委沒有這方面的權利,如果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公司做偽證,可以到人民法院另案起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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