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體系不能適應個人破產制度
商業銀行自身的商業化問題。如果商業銀行不加快商業化或市場化,那么個人破產制度的實施對商業銀行來說將會帶來毀滅性的打擊。商業銀行自身行為必須在市場中得到檢驗。商業銀行應能按市場規則謹慎經營,能在滿足合理的資本充足率和存款利率的條件下追求利潤最大化經營,這可推動個人破產制度建立。
個人金融體系里個人征信體系的建立,這非常重要。國家個人征信體系發展很快,已經初步建立了全國性的個人征信體系網(消費者信用信息系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在這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個人征信體系仍有很大的缺陷,如個人征信體系中的瑕疵標準把老百姓的水電費繳納納入其中,這就值得討論,水電費可能就是每月幾十元錢或者幾百元錢,而且,沒能繳納也有很多原因,如果簡單影響到消費者信用,應該說這樣的征信體系還是存在問題的。
建立個人信用評級標準制度與機構很重要。就是金融監管機構改革的問題,即如何有效地監控個人信貸,監控是否嚴密、嚴格,如何建立一套合理的個人信貸風險標準等等。
2、個人消費方式以及個人信用傳統的問題
東方人的個人信用行為方式更多地講究關系學,這種關系學在個人信用的界定中是無處不在。比如說擔保關系,消費者要房屋按揭,因為銀行可能要求按揭的人一個月必須要有多少穩定的收入,但消費者很可能不能達到銀行的要求,因此必須找一個擔保人,于是可能隨便找了個單位進行擔保,而事實上這個單位它并不是真心要為你提供擔保,只不過是因為存在著某種關系,最后因為這種關系而出具了擔保文件。因此,依賴于這樣的信用出具的擔保實際上是東方特色的人保制度,這種人保制度極大地威脅到了商業銀行的安全。一些商業銀行大量的貸款是建立在這樣一種不準確的、脆弱的擔保方式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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