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的好處及法律依據。破產申請可以保護債權人利益,處理債務關系,避免破產債務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解散公司后應成立清算組,如逾期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清算組發現財產不足清償債務可申請宣告破產。破產后進行清算,公平分配資產給債權人,對個人保留必要生活資料,勾銷債務。
法律分析
一、做申請破產的好處是什么
1、做申請破產的好處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可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避免公司陷入破產債務糾紛;可以及時處理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做申請破產的其他好處。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二、申請破產的好處與壞處
宣告破產可以經過清算,把資不抵債的企業或者個人的資產進行清算,公平地分配給他的債主,對于個人而言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資料,從而徹底勾銷他所拖欠的一切債務。
拓展延伸
破產申請的利與弊
破產申請的利與弊是一個復雜的問題。破產申請可以幫助企業解決負債問題,減輕經濟壓力,重新規劃經營策略。優勢方面,破產申請可以停止債權人的追討,給企業提供喘息的機會,同時也可以清理不良資產,重新開始經營。然而,破產申請也存在一些不利之處,如信譽受損、企業形象受到負面影響,可能會導致合作伙伴和客戶的流失。此外,破產申請也需要經歷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費用支出。因此,在考慮破產申請時,企業需要綜合考慮利與弊,權衡利益,做出明智的決策。
結語
申請破產的好處體現在保護債權人利益、處理債權債務關系等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解散后應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如財產不足清償債務,可申請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破產申請可通過清算公平分配資產給債權人,對個人而言,可解除債務。破產申請的利與弊需綜合考慮,優勢在于解決負債問題、重新規劃經營策略,但也可能導致信譽受損、合作伙伴和客戶流失。企業需權衡利益,做出明智決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本法施行前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和范圍內的國有企業實施破產的特殊事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06修訂):第八章 重整 第二節 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批準 第八十八條 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獲得批準,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未獲得批準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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