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條件:1、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2、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決權的行使;3、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4、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控股股東和非控股股東的區別
1.提名不同(一)非控股股東:非控股股東不可以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進行提名。(二)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進行提名。2.持有股份不同(一)非控股股東:非控股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二)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
期貨公司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期貨公司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 5 億元;股東不適用凈資本或者類似指標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 10 億元;(二)在技術能力、管理服務、人員培訓或營銷渠道等方面具有較強優勢;(三)具備對期貨公司持續的資本補充能力,對期貨公司可能發生風險導致無法正常經營的情況具有妥善處置的能力;(四)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五)實收資本和凈資產均不低于人民幣 1 億元;(六)凈資產不低于實收資本的 50%,或有負債低于凈資產的 50%,不存在對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確定影響的其他風險;(七)具備持續盈利能力,持續經營 3 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最近 3 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八)出資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且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委托資金、負債資金等入股期貨公司;(九)信譽良好、公司治理規范、組織架構清晰、股權結構透明,主營業務性質與期貨公司具有相關性;(十)沒有較大數額的到期未清償債務;(十一)近 3 年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十二)未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正在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十三)近 3 年作為公司(含金融機構)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未有濫用股東權利、逃避股東義務等不誠信行為;(十四)不存在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他不適合持有期貨公司股權的情形。(十五)個人金融資產不低于人民幣 3000 萬元;(十六)信譽良好,不存在對所投資企業經營失敗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未逾 3 年的情形。風險提示:存在非金融企業為期貨公司主要股東、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國家關于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有關規定和相關指導意見要求的其他材料。
控股股東有哪些義務
我國公司法對控股股東的特別義務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不得濫用控股股東的地位,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實踐中濫用股東權利的行為主要是控股股東實施的。除控股股東外,還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2.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所謂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3.濫用股東權利的賠償義務??毓晒蓶|或實際控制人濫用股東權利或者利用關聯關系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外商獨資銀行的控股股東應該滿足哪些條件
設外商獨資銀行的股東應當為金融機構,唯一或者控股股東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為商業銀行;2、資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3、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4、擬設外商獨資銀行的股東、中外合資銀行的外方股東或者擬設分行、代表處的外國銀行具有從事國際金融活動的經驗;5、具有有效的反洗錢制度;6、擬設外商獨資銀行的股東、中外合資銀行的外方股東或者擬設分行、代表處的外國銀行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的有效監管,并且其申請經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同意;7、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風險提示:外國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營業性機構的,除已設立的代表處外,不得增設代表處,但符合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的地區除外。代表處經批準改制為營業性機構的,應當依法辦理原代表處的注銷登記手續。
控股股東能否決定解散公司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以:1、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2、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3、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4、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 該內容由 李智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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