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期間作證只限于特定情況,一般不得作證。
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被取保候審人有權申請作證人到場作證,但不得阻礙取保候審的執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四十條規定:取保候審期間,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證人在關于本案事實的證言方面應限制作證。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不得拒絕作證。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期間作證只在被取保候審人申請的情況下允許,同時作證人的證言不得阻礙取保候審的執行。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證人在證言方面應限制作證。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不得拒絕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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