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期間最長羈押期限約為6個半月,具體如下。
1、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時間為1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2、改變管轄的,改變后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3、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兩次可以2個月;
4、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重新計算起訴期限,兩次1個月和兩次延長半個月,共3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173條第2項做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提出。
審查起訴期限最長是多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逮捕羈押期限最長是多久
逮捕羈押期限最長是七個月。一般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對于某類案件,在期限屆滿時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此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還可再延長二個月。如:(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刑事羈押最長期限是多久
(一)強制措施期限(最長羈押期限37天)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2.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拘留延長至30天、審查批準不超過7天,最長37天。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統計:羈押期最長37天。(二)偵查羈押期限(最長羈押期7個月)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偵查羈押期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1個月;2.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8條規定情形,經本法第156條規定的期限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8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4.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統計:2個月+1個月+2個月+2個月=7個月。(三)審查起訴期限(最長羈押期限6個半月)1.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時間為1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2.改變管轄的,改變后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3.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兩次可以2個月。4.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重新計算起訴期限,兩次1個月和兩次延長半個月,共3個月。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173條第2項做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提出。統計:1.5個月+1個月+1個月+3個月=6.5個月。
逮捕羈押最長期限是多久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審查起訴法定期限是多久
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免予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的活動。
人民檢察院對于移送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起訴決定,重大復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該內容由 曲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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