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的申請條件及申請程序是根據各地的要求而有所不同的,一般的申請條件有如下:
1、:戶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該地的是非農戶籍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
2、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為所在地的年城鎮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住房:家庭的人均私有住房面積為12到16平方米以下的;
4、年齡:申請的須是為已婚的家庭,若是單身的必須在三十或者三十五周歲以上的;
5、面積:享受房改政策的,其房屋面積必須在15或者48平米以下。
二、申請程序申請的程序一般是:申請人先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然后領取申請的表格,再提交申請表中所寫明的相關資料,再經過街道、民政還有住房保障部門的審批,后取得申請的資格證,然后再等待房源的安置,后要辦理申購的手續等等。具體的程序如下:
1、申請人持著本人及配偶、本還有結婚證向戶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登記手續,然后領取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申請審批表的內容并備齊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的證明,若無工作單位的可向居委會跟街道辦事處去辦理證明。在以上這些手續之后,報到區房管局審核了之后,再由區房管局再上報市房管局進行復核。對于申請人的住房情況的核實則由市房地產檔案館來出具證明。
3、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以及評分之后,便在相關的網站上進行公示,時長為15天;
4、市房管局根據其評分情況,按照批次來批準購房的申請,然后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來確定選房順序;
5、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到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與購房的手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準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
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準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準通知,注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準。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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