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離婚協議書,沒有孩子的,應當這樣寫:1、男方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證號碼;2、女方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證號碼;3、需要在協議中作出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4、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達成協商一致的意見,并記錄在協議書上;5、有共同債務的,需要達成協商一致的協議,沒有共同債務的,可以不用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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