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有真實的借貸債務沒有還清,而又發生借條丟失的問題,債權人應該及時與債務人友好協商,要求對方補寫張與實際債務金額相符的新借條。如果債務人不予補寫的話,債權人要搜集可以證明借貸事實存在的其他證據,比如銀行的轉賬回單、支付寶或微信轉賬的憑據、借款發生時的證明人、 電話錄音等等, 及時向債務人催討債務。如多次催討無效的時候,必須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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