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查起訴階段是否需要羈押是根據檢察院的審查結果決定的。
一、逮捕之后20天進入到檢察院的案子是否為大案子
逮捕之后20天進入到檢察院說明案子不大。
辦案流程:
1、偵查: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極少數案件由檢察院偵查,這里只講公安偵查的問題。公安機關發現犯罪行為時應當立案偵查,接到報案時需要審查,經審查發現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立案之后可以傳喚嫌疑人錄口供,調查案件。之后可以決定是否對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
2、審查起訴:偵查階段結束之后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公安機關經過偵查之后,將所有案件證據材料進行提取、固定、裝卷,然后將案件卷宗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審判階段: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后認為嫌疑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時將起訴書一并提交給法院。
二、檢察院已經批準逮捕多久送到法院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批捕有可能出現在偵查或者審查起訴階段,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為兩個月,并最多可以延長至7個月,另外,如果退回補充偵查或者發現重要罪行,偵查期限重新計算。偵查結束后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為一個半月,綜上,一般逮捕后四個月后就會起訴法院。另外,如果案件復雜,時間就會延長。
三、檢察院批捕后兩個月沒起訴會釋放嗎
一般情況下,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批捕后不起訴的情況非常少。批捕后兩個月還沒有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有幾種可能性,一種是案件還在檢察院審查起訴中,因為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是兩個月,而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一般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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