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構成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既遂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所有的檔案而擅自出賣,如果行為人不知出賣的是國家檔案的,不構成本罪。
一、在派出所治安處罰可以消除嗎
治安處罰記錄不能在派出所消除。所謂案底,就是指公安機關給予違法犯罪嫌疑人處罰后,所保留的案件卷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損毀、丟失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2、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3、涂改、偽造檔案的。
4、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擅自出賣或者轉讓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5、將檔案賣給、贈送給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的。
6、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不按規定歸檔或者不按期移交檔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8、檔案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二、如何才算搶奪國有檔案
搶奪國有檔案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對檔案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搶國家所有檔案的行為;
3、本罪的對象是達到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規定,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既遂是怎么處罰的
1.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既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情節嚴重的行為。
3.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出賣獲利,有的是為了炫耀,以顯示自己消息靈通等,但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的構成。但是如果行為人出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而泄露國家秘密的,應以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論處。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
搶奪、竊取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規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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