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百分百持股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即作為一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果無法證明個人和公司財產沒有混同,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公司股東什么時候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一人公司對股東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人公司對股東債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也就意味著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對自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不存在混同的情況,負有舉證證明責任。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其存在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
三、一人股東對公司債務怎樣承擔責任
一人股東以自己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通常情況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僅以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但如果該股東無法證明自身財產獨立于公司的,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稱之為獨資公司,一般一人有限公司是不設立股東會的,而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設立一人有限公司,但是該公司的股東卻具有唯一性。另外就是,自然人在設立了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后,就不允許再設立其他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于這類公司的債務,一般還是以公司財產來獨立承擔,除非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個人的財產,這個時候股東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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