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職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的區別:
1、范圍不同:股權激勵只針對部分人群,如中高層員工及少數基層骨干;職工持股計劃對象范圍更廣,甚至可達到全員。
2、周期不同:股權激勵一般3-5年,其中1年等待或鎖定期,3-4年進行每年分期行權或解鎖;職工持股計劃一般是1年鎖定期,3年內任意時間賣出鎖定收益,分期兌付。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
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外籍員工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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