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的區別有:
1、股權激勵的目的是通過持續做大公司,實現公司、股東、激勵對象等多方共贏,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是“利益共享”和“資源配置”作用;
2、對象不同,員工對象是公司的員工,股權激勵的對象是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核心業務人員、或對公司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
一、股權激勵回購是指什么
股權激勵回購是指公司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回購股東持有的股權。股權激勵,又稱期權激勵,是企業為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實施的長期激勵機制,是激勵員工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后通常有以下三種用途:
1、注銷股份,減少注冊資本;
2、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3、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其中,股權激勵的回購不僅可以提高市場信心,而且可以有效降低激勵對象的投資成本和公司的激勵成本,最大化管理團隊和核心骨干的激勵效益。
二、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有如下: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5、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三、股權激勵自己還要出錢嗎?
股權激勵自己要出錢。
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的時候都是帶行權價格的,如果價格低于市場價則公告取消或調低。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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