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銷未注銷后果有:
1、處罰與罰款;
2、法定代表人進入黑名單;
3、股東的連帶責任;
4、董事、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債務清償責任;
5、將涉及無照經營。
公司法人的變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續期間內,法人在組織機構、性質、活動范圍、財產或者名稱、住所、隸屬關系等重要事項上發生的變動。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一、有限責任公司吊銷對股東的影響
1、法定的清算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內容為“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據此,在公司被吊銷后,作為公司股東,有義務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在清算中履行下列職責:清理公司財產、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解業務、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公司剩余財產、代表公司參加訴訟等等。
2、賠償責任。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在公司停止生產經營并被吊銷的情況下,未能及時清算、未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包括租房協議未及時解除的租金損失等等。因此,作為股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例如股東利用關聯關系從事生產經營、獲利后故意不進行年檢,導致公司被吊銷,上述行為明顯屬于“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注銷對法人的影響
工商總局下發最新規定,企業不按時報稅、公司不進行注銷將給公司帶來信用污點,具體有以下幾方面影響:
(1)法人代表不能貸款買房;
(2)法人代表不能辦移民;
(3)法人代表不能領養老保險;
(4)公司會每年被稅務局罰款2000至1萬元;
(5)有欠稅,企業法人代表會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飛機和高鐵;
(6)長期不申報稅收,稅務局會上門檢查;
(7)長期不申報稅收,發票會被鎖機;
(8)工商信用網進經營異常名錄,所有對外申辦業務全部限制,如:銀行開戶、進駐商城等等。
律師答疑:
網友提問:有限責任公司不注銷會怎么樣?
律師回答:1、經濟處罰
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對于不依法正常注銷的,第三年不年檢會被視為自動吊銷。
2、公司黑名單
未在規定時間內注銷的企業會被工商部門拉進黑名單,以后該企業要去工商、稅務辦理作何事務都會比較麻煩。
3、法人黑名單
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義再注冊公司。稅務則永久被列入監控黑名單,如再注冊公司,將被稅務機關追溯補稅罰款。銀行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罰款;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進入征信系統,對本人以后銀行貸款、出國等都會有所影響。
4、公司沒注銷的對法人的一些其他影響
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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