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上市的要求:
1、股票經過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已經向社會公眾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
4、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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