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進行申請,也就是當地的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
相關法律知識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一、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擁有當地戶籍;
(二)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三)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
(四)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六)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及戶籍遷入本市前在國內其它城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未領取過未購房補差款;一定年限內未曾轉讓過自有形式的住房;
(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兩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標準線;
(八)家庭總資產不超過一定限額;
二、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2020是什么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采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并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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