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尋釁滋事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詳細量刑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糾集他人三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未經處理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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