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雙方先撤銷購房合同,不生效之后,監管的資金就可以直接退回到一方的資金賬戶當中.
法律依據:《財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
(一) 分工協作,增強合力。按照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扶貧資金監管實行分級負責,逐級壓實責任,層層抓落實。進一步明確財政部門內部各方監管職責,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形成監管“一盤棋”工作格局。
(二) 點面結合,突出重點。在全面加強扶貧資金監管的同時,聚焦掛牌督戰地區,問題高發多發領域和環節,開展重點監管。
(三) 多措并舉,綜合施策。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綜合利用約談、審核、監控、核查、檢查、績效評價等方式,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加強扶貧資金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
(四)標本兼治,完善制度。全面梳理現有扶貧資金政策和監管制度辦法,立改廢釋,完善相關制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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