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
上述我國刑法所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是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確定的,這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追訴時效期限上的具體體現。因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于其社會危害性程度,一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可能達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規定的最高刑就越高。
所以非法行醫罪追訴期限為15年。
一、非法行醫的刑法處罰
發現非法行醫場所的,非法行醫場所依法取締。
根據中國刑法第336條第1款的規定,非法行醫罪刑罰分為三個量刑幅度,
(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二)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非法行醫罪的構成特征
(一)犯罪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主要客體是國家對醫療衛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衛生。
(二)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非法行醫,是指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療活動。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未取得開業執照行醫的,不屬本條所稱非法行醫。
(三)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但一般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即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人。
(四)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對病人傷亡結果存在間接故意的罪過而不是業務過失的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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