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請個人破產的條件有兩個。第一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即債務人沒有能力繼續償還債務、債務人在未來長期或者可預見的長時間無法還清債務等等。需要注意,債務人有沒有能力償還債務以及未來長期是否能償還債務由法院判決,不由債務人決定。第二是資產無法抵清債務或缺乏償還能力。債務人仍能貸款還債達不到第二個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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