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定金不可以退還,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但是如果交的是訂金,訂金是不具備定金的性質,從法律上來講,即使訂金給付方違約,收受方也應予以退還,如果你交的是訂金則是可以要回。購車時定金交多少還得看車輛的價格和4S店內部的一些規定,一般的定金都是在5000元到10000元左右,有些比較昂貴的豪華車,購車定金交的會多一些。在購車時,4S店內不一定有各位消費者喜歡的顏色或配置,那么就需要交上定金等一段時間,等到廠家生產出來車后會運到4S店內。還有一些比較受歡迎的車型甚至還會出現加價提車的現象。如果對于車主來說,想要退定金,最好的辦法是和4S店進行協商,說明清楚為什么反悔。有一些4S店為了顧及消費者,減少4S店外在形象的損害,或者不想因為定金而失去潛在的客戶,可能4S店會同意退還全部定金,如果4S店態度強硬,那么嘗試協商退還一部分定金,盡量把損失控制到最小。所以建議各位車主在買車時,一定要選擇好自己想要購買的車型,才付定金,而一旦是后悔賣車的話,可能定金沒有辦法拿回來。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成立生效。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概念:它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并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如果開發商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倍返還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定金的靈敏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而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出現在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其業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在開發商如果違約是否雙倍返還的問題上并不明確。如果開發商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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