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死亡證明:當親人去世后,死者家屬或單位必須取得死亡證明: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醫學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區、縣以上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2、注銷戶口:死者家屬持死亡證明書到駐地派出所注銷戶口。
3、聯系火化:打電話或派人前往殯儀館或殯葬服務站聯系火化,登記死者姓名、住址、年齡、性別、死亡原因、死亡時間、遺體所在地、死者戶口所在地。
4、接運遺體:按預定時間,家屬持死亡證明在指定地點等候靈車接運遺體。
5、遺體火化:遺體運送到殯儀館;遺體整容;遺體告別;遺體火化,選購骨灰盒、領取火化證明;領取骨灰。
6.骨灰安放:按選定方式安放骨灰,并領取骨灰存放證。此后,家屬持此證明來公墓祭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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