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需要解除的合同有:
1、消費者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開發商不能再根據合同要求消費者支付房款,對于已經收取的部分要退還給消費者;
2、消費者與銀行的借款合同,消費者應一次性歸還從銀行的借款,不再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也無須承擔任何還款的義務。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怎么賠償
逾期交房違約金一般在1%-1‰之間約定;違約金按房價款的總額計算;消費者沒有損失不能成為開發商免責理由。約定的逾期交房違約金都要依約支付,除非開發商存在免責事由,如地震、戰爭等這些由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并及時履行了告知義務,則可以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如果對逾期交房的違約金如何計算沒有作出明確的約定,就應當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買受人所購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來確定;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責事由,則開發商需承擔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責任,包括開發商支付逾期違約金和在一定條件下、達到一定期限時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等。通常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開發商支付逾期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條件及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都有約定,這時則應按合同約定。
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條件:
1、當事人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當事人延遲履行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一方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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